(现行有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11-28 13:50

 

 

 

十大博彩公司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吉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16]544号),我们制定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财政局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经济技术合作局

2016623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财政局办公室                          2016623日印发



附件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招商引资资金),是由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招商引资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招商引资活动,是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由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的,以吸引国外、省外资金投入到我市为目标的相关活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直部门(单位)承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和组织参加的大型经贸展洽活动等。

第四条  招商引资资金实行归口管理,按预算分科目核算,专款专用,并逐步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第五条  对列入年度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局在招商引资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商引资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招商引资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招商引资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四)组织开展招商引资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五)对招商引资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

(六)组织招商引资资金执行期满或被撤销后的清算回收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商引资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申请设立招商引资资金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绩效目标;

(二)配合市财政局制定招商引资资金管理办法;

(三)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和招商引资活动方案,提出招商引资资金支出计划;

(四)执行已经批复的招商引资支出预算;

(五)对招商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日常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供招商引资资金使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八条  招商引资资金主要用于:

(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省直、市直有关部门承办在国内外举行的项目洽谈对接等招商引资活动中发生的筹备、组织、协调、会议、委托招商等相关费用。

(二)经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由省直、市直部门(单位)承办或组织企业参加的经贸展洽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宣传资料印刷以及“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投资促进网”的网络管理系统维护等费用。

(四)市政府对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及相关费用。

(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招商引资活动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

第九条  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9月底前,负责研究下一年度市级招商引资计划,启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安排建议进行审核后编入市级预算草案。

第十条  招商引资资金年初细化落实到使用单位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招商引资活动进度据实拨付。

第十一条  招商引资资金当年结转部分,按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据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节约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资金项目使用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档案,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单位对招商引资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不得与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混淆,不属于招商引资活动内容的开支,一律不得在招商引资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供招商引资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对招商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第十六条  对违反招商引资使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财政局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或追回招商引资资金:

(一)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招商引资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挪用招商引资资金的;

(三)未执行招商引资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

(四)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资金使用范围的;

第十七条  在招商引资资金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商引资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方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72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