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10-18 09:59

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事人: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

地  址:舒兰市上营镇林海街

 

根据省财政厅《十大博彩公司对举报信开展调查的函》,2024年8月30日至9月9日,我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你单位存在乱收费、串用财政票据和承包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09年你单位使用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合计357.9万元(包含举报人缴纳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36.09万元),此笔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计入单位其他往来—资源保护费科目,资金存入单位基本户,截至目前,上述资金仍留存在你单位基本户,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上述行为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和《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第一章第6条“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和当事人签证等有关证据予以证实。

二、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规定,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追缴你单位应缴未缴2009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357.9万元,同时,责令你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权利告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