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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星期四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公安局   时间: 2022-02-10 12:5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十大博彩公司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现就推进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厅党委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依托公安部和各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5项户口迁移业务“跨省通办”。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户口迁移高频政务服务需求,推动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阻隔,推动跨省联通和上下联动。三是坚持便民高效。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努力实现“就近办、一地办”。四是坚持管服并举。加强“跨省通办”业务流程优化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工作目标。充分利用各地现有人口信息系统资源,借助公安部跨地区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发挥信息化优势,实现户口迁移业务“跨省通办”,最大限度服务群众实际需要。 

   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种类 

  (一)事项内容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跨省通办”。 

  (二)实施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湖南、辽宁、黑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应用场景 

  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其迁入业务并可选择“跨省通办”服务。如申请人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系统获取申请人、随迁人员基本信息以及原户籍地同户人员信息,核实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确认原户家庭关系。同时,进行追逃人员信息比对。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人口信息与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应暂缓受理;被投靠人的家庭关系信息缺漏或不准确的,应根据被投靠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先行变更更正后再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关系信息缺漏或不准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在原户籍地变更更正后再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2.准予迁入。符合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开具迁移人的户口准迁证,生成户口准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纸质户口准迁证应打印留存。同时,应电话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迁出登记工作和申请人联系方式。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户口准迁电子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打印留存,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时间、迁往地址等迁移信息。生成户口迁移电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同时,应电话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及时办理迁入手续。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并查验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系统,迁移人原户籍已注销后,应通知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迁移人的主项信息不得更改。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五)启动时间 

  2021年11月5日,全省同步启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各地要组织做好“跨省通办”政策解读,严把业务规范、细化操作流程,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户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相关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在推进“跨省通办”的同时,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区域通办”,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要建立省、市、县、派出所四级“跨省通办”专项工作联络联系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调配合。各级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联络人、联系电话更新维护,及时查收“跨省通办”业务请求,严格按照承诺期限办理办结,确保“跨省通办”业务协同高效运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户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省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发现改革措施不落地、工作落实不到位、协同配合不主动、业务办理超期超时等问题,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王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