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 吉市公指挥发〔2010〕89号印发)
2010年9月20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禁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为了更好贯彻实施《办法》,保证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权,确保办案质量,现对《办法》有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予以说明。
一、《办法》第二条“(三)其他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中的“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包括除本条(一)、(二)规定的场所以外的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或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具体包括:接待旅客住宿或兼营娱乐项目的招待所、渡假村等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酒吧、餐厅、咖啡厅、茶座、夜总会等场所;接待旅客住宿的按摩、桑拿浴、足疗等场所。
二、《办法》第四条具体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负责日常禁毒管理工作的机构。根据职责分工,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日常禁毒管理工作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各县(市)区刑警大队特管中队负责。县(市)区未设立特管中队的,由该县(市)区刑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
三、《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不能经营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的人员和不能在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从业的人员。本条“(四)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2、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3、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四、《办法》第六条规定了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备案制度。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开办后15日内,负责人持本人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公安局禁毒支队、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特管中队为本人和从业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负责人、从业人员发生变更的,负责人要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备案登记。
五、《办法》第七条规定了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刑警大队特管中队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课时。培训合格后市局禁毒支队统一考试,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由特管中队上报市局禁毒支队统一印发《合格证》。《合格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各县(市)区特管中队承办。对于已取得《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发生从业场所变更的,应于到达新的从业场所15日内,持《合格证》到管辖该场所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刑警大队特管中队进行备案。
六、《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禁毒巡查制度。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应当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为禁毒联络员,上报市局禁毒支队备案,市局禁毒支队建立统一的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禁毒联络员管理档案,定期通过联络员了解该场所涉毒情况。联络员发现违法、违规活动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办法》第九条规定了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应遵守的禁毒管理规定。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要与从业人员签订禁毒责任书,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显著位置要悬挂禁毒警示标志并注明,责任书及禁毒警示标志样式由市局禁毒支队统一规定、制作;包厢(间)的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1)包厢(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包厢(间)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透明门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2)包厢(间)门不得有内锁装置;(3)包厢(间)内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房内至少有一盏不低于25瓦由总台控制的长明灯;(4)包厢(间)内不得设置房中房。
八、《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的管理和处罚。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市)区公安机关的禁毒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处罚要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名义做出。罚款、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取缔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采用公安部制式文书。吉公网安备 2202040200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