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大博彩公司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吉政发〔2018〕31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市科技局起草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科技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意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意见,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倪春艳 鲁瑜 联系电话:62048906
邮 箱:kjjcgc906@163.com
附件: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大博彩公司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吉政发〔2018〕31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 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现代化的高效治理模式,具备完善的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及监督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出资者的约定,实行章程管理。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应遵循创新机制、企业运作、突出特色和服务产业的原则。
第四条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六条 申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新型研发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稳定运营1年以上,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以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功能,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育成,以及研发服务等,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和转让方式等予以转化。
(三)依托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龙头企业科研平台,有研发经费来源和研发经费投入;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四)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专兼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2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30%以上。
(五)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包括健全的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灵活的人事制度等。
(六)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在技术研发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与成效,对未来3-5年的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
(七)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第七条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组织申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申请单位填写《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拟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
(五)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业务主管处室提出拟认定名单,报经局党组会审议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第八条 申请认定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二)管理制度材料
1.机构章程;
2.管理制度;
3.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单位须提供)。
(三)运营情况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最近一个年度工作报告。
(四)研发情况材料
1.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2.成立以来立项的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清单、横向合作项目清单及取得的成效;
3.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含自立项目和横纵向课题项目)清单和孵化育成科技型企业清单;
4.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科研场地、研发设备基本情况表。
(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证明材料、取得的成效证明材料等。
第九条 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和产业发展急需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单独组织论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三章 管理与绩效评估
第十条 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自颁发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3年资格期满前,市科技局组织对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资格;不参加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每年1月31日前撰写并向市科技局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新型研发机构如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在事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报告,进行资格核实后,维持有效期不变。如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未通过的,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依法进行登记管理,运营所得利润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出资方不得分红。
第十四条 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管理。鼓励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运营所得利润不进行分红。
第十五条 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监督问责机制。对发生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等管理规定,违背科研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
第四章 扶持措施
第十六条 对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评估绩效择优给予市立项支持并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第十七条 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同等的待遇。
第十八条 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科技创新进口税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