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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4-01-09 10:01

  1.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 100 分。 

  2.申报流程 

  (1)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2)自主评价 

  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提交《信息表》。 

  (3)信息确认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则不通过。 

  (4)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5)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业务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处0432-6204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