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明确。《方案》规定了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老龄工作部门协调属地司法部门,建立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老龄工作部门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村)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并协调属地法院建立涉老维权工作联系制度。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站)要达到队伍建设、办公设施、制度建设、业务工作、经费保障的标准。明确中心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均设联系点,并明确联系人协助开展工作。中心(站)要求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统一的标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要从老龄事业经费中拨付老龄工作部门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工作经费不少于1万元。
绩效考核推动。各地协同司法部门共建法援通道,并与法院部门建立涉老维权案件旁听制度,研究制定中心(站)点相关制度规定,指定责任人员按照计划步骤组织实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中心(站)点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推动老年维权绿色通道,加强中心(站)点规范化服务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责任制度到位。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接待责任制、重大和疑难案件报告制度和案卷归档制度等。中心(站)点要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按照要求及时填写《法律援助来访、来电咨询登记表》,按规定做好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及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