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21年3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9971 户、40398人,其中:城市22192户、28682人,农村7779户、 11716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769.98元,农村达到月人均474.45元;整体支出27643107.98元,其中:城市支出22084423.87元,农村支出5558684.11元。
二、特困供养。截至2021年3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748户、2782人,其中:城市特困523人,农村特困2259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1183.59元,农村达到月人均675.33元;整体支出2144575.75元,其中:城市支出619015元,农村支出152556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