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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种类建设要求与责任分工
发布时间:2019-07-19 10:31

基 本 内 容

  

责 任 分 工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隐蔽条件良好、防护强度较高、规模布局适当、基本设施配套。

由人防部门组织修建、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安排。

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建设,要结合城市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划区分片进行;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兼顾公共防空掩蔽需要。

由人防部门计划安排,经费由地方各级预算安排,中央预案补助,或吸引社会投资开发建设。

疏散干道工程由市级主干道和各区支干道及一些连接通道组成,要保证疏散干道连通人口稠密地区。

由人防部门组织修建,经费由地方各级预算安排,中央预算补助,和人防部门多渠道筹措解决。

地下医院、救护站、物资仓库、车库、人防专业队掩蔽部等专用工程

可单独修建,亦可惯例修建地下建筑一并进行。

由公安、城建、电力、化工、交通、通信、商业、卫生、医药、环保、民航等部门负责组织修建,经费由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统一安排解决。

防空地下室工程

按规定建设“满堂红”地下室,或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地下室。

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建,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安排解决。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它地下工程的人防配套建设

  

城市地下工程设施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即有利于安全防护和可用于防空。

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建设概(预)算,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