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章)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标准 |
违法(章)情节 |
对应处罚标准 |
备注 |
1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回收亭外堆放物品的;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第(一)项 回收的再生资源做到日收日清,整洁干净,不得在回收亭外堆放物品。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做到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再生资源回收亭外堆放物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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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给予警告,免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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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不彻底的; |
处以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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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的; |
处以2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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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再生资源回收亭内外从事任何形式的加工生产作业的;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第(二)项 不得在回收亭内外从事任何形式的加工生产作业。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再生资源回收亭内外从事加工生产作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给予警告,免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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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不彻底的; |
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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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以2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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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改动、涂抹再生资源回收亭的外观及标识的;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第(三)项 不得改动、涂抹再生资源回收亭的外观及标识。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改动、涂抹再生资源回收亭的外观及标识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给予警告,免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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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不彻底的; |
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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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以2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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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再生资源回收亭的设置位置的;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四)项 不得变更再生资源回收亭的设置位置。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变更再生资源回收亭设置位置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免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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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不彻底的; |
责令拆除,处以1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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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的; |
责令拆除,处以5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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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城市主要街路、铁路、矿区、码头、军事禁区、大型工矿企业附近,设立任何形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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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城市主要街路、铁路、矿区、码头、军事禁区、大型工矿企业附近,不准设立任何形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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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不得设立再生资源经营网点的地域设置再生资源回收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免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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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不彻底的; |
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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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