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次党代会对今后5年工作提出了“两翻番”、“双倍增”、“七跃升”的奋斗目标,在此基础上,市委提出了“三年以后看吉林”。这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承担改善民生重要职责的人社部门,在今后一段时期要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创新发展的实践当中,紧紧围绕生存性、发展性、安全性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江城百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在促进就业方面: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着力实施“六动”战略,即指标驱动、项目拉动、资金推动、创业带动、培训促动、服务感动,全方位营造和优化就业环境,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充分就业。
一是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依托创业实训模拟工作站,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和实训,提升创业能力。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全方位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搭建高效毕业生就业平台,及时发布用工信息,高密度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岗位对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转变择业观念,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和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业,有效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积极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大学生村官”计划。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制度,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高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要达到85%以上。
二是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按照统筹城乡建设需要,完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体系,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由松散型、普通型向品牌型、组织型转变。围绕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趋向,按照“培训先行、以需定培”的原则,指导培训机构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订单式培训,积极引导经过技能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服务本地经济建设。加强与域外发达城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根据掌握的用工信息,通过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及时组织农村劳动力集体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达到70万人(次)左右,其中:实现稳定转移就业达到45万人左右。
三是积极推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低保特困群体再保障政策,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动员企事业单位尽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提供适应性就业岗位。同时,围绕具有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家庭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适应性就业岗位,每年预计开发1万个适应性就业岗位。力争3年内,我市有就业需求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群体基本上得到妥善安置。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覆盖面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延伸,统筹层次由低向高逐渐过渡,待遇水平由低层次、低标准、单一化向高层次、高标准、多元化转变。
一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延伸。目前,我市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覆盖,但由于大部分年轻群体不愿参保、多数民营企业依法参保意识不强,人群覆盖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年轻群体及民营企业管理者树立依法参保意识,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力争3年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7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4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35万人(其中:职工95万人、居民140万人)。
二是不断提高统筹层次。目前,我市除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外,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均实行市县级统筹。由于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基金的共济作用无法有效发挥。要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到2013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全部实现市级统筹,进一步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为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三是继续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未来三年,养老保险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按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标准,及时提高养老保险金水平。医疗保险要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80%,最高报销额达到7万元,加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15万元,年度最高报销额达到22万元;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最高报销额达到7万元。按照省统一部署,尽快启动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达到10万元。工伤保险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彻底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历史遗留问题。
四是困难群众医疗再保障问题得到全面解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和社会捐助等形式,大力筹集资金,建立困难群众医疗再保障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再保障群体因病致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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